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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健全 责权明晰

——法国安全生产面面观
2000-08-08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驻巴黎记者 何农 我有话说

法国第一部有关生产安全的法律诞生于1893年,经过一百多年的不断完善,形成了现行的一整套预防生产事故、惩治事故责任人和抚恤伤残者的法律法规。记者日前走访了在研究生产安全领域首屈一指的法国国家劳动安全研究院,了解法国在预防生产事故方面的经验。

为预防生产事故,法国法律对生产场所、生产工具、生产原料和产品都有详细规定,这些条文可谓详尽之极,大到生产场所的选址、建筑设计,小到危险物品的摆放、警示标志的设立等无不涉及。1976年底,由于当时事故频发,法国政府又专门就生产安全的教育和培训制定法律,规定企业雇主是预防生产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所有与生产事故的预防有关的费用,如保险费、培训费等,都要由企业雇主承担,员工和国家不承担任何费用。如果因为当事人无知而发生事故,企业雇主就是唯一的责任人。如果在一个时期内一个企业发生多起事故或一起重大事故,那么第二年该企业所要支付的预防事故的保险费就会相应增加,这项保险费数额巨大,曾有企业因事故频发,以致保险费一涨再涨,最终不堪重负而关门。

法国宪法规定,国家保证公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因此,对生产安全的监控、检查权在政府,政府负责生产的部门中有各种专业的机构和人员给不同的企业或组织挑生产安全方面的毛病。这套组织系统自1892年就已具雏形。现在,在法国中央政府和省、地区各级政府中都有“劳动安全及卫生巡视员”,他们直接对政府负责,权限很大,可以随时进入法律允许的任何生产场所,对企业进行检查。企业执行生产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对事故隐患的处理、当事人的举报、产品或原料的安全性能、生产对职工身体健康的损害等,巡视员都有权做出适当处理,如口头警告、让企业限期改正等,在特别危急的情况下,他们还有权让企业立即停产,乃至送交司法机关处理。根据法律,企业雇主必须让雇员知道“劳动安全及卫生巡视员”的电话号码,在职工需要的时候,可以随时与他们联系。现在法国共有430名劳动巡导员、860名劳动检查员、270名负责安全问题技术咨询的工程师、460名安全员,还有6300名负责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的专职医生。

在法国国家劳动安全研究院,记者还看到一份评估工作岗位事故危险程度的表格,设计得很科学。该表分为五大项,第一项是对该岗位的描述和工作程序的描述;第二项是对生产原料性质(气体、液体、粉末或固体)和相应危险程度的判断;第三项是该岗位职工对自己工作危险程度的了解,分为:有可能通过呼吸和皮肤接触导致危险、易燃易爆、不可混合处置、对环境有潜在危害等不同危险级别;第四项是对产品性质和相应危险程度的判断;第五项分两个小项,一是已经采取或是已经放弃的预防事故措施,二是工人对该岗位事故可能的判断:什么情况下会有爆炸、火灾,这个岗位对健康有什么影响,什么事故是你无法预料的,职工本人和专家对该岗位预防事故的建议。专家说,所有的工作岗位都必须按照这个表格做出对事故危险程度的评估,然后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预防处理。

法规健全,责权明晰,按章办事,法国人相信,这是保证劳动生产安全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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